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平台
九检刑诉【2014】第150号
时间:2014-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九台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九检刑诉〔2014150

  被告人李X,曾用名李X,男,1971XX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吉林省九台市,农民。因涉嫌诈骗罪于20140127日被九台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九台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X涉嫌诈骗罪,于201403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X201010月至20101111日间,谎称位于九台市沐石河镇XXX社山上的树木归自己所有,将树木以每棵4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王XX和白XX,骗得王XX买树定金人民币5000元,20101111日王XX、白XX等人在山上挖出15棵天然林时,被林业公安科当场抓获。经查山上林木所有权人为白X。违法所得已缴返被害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李X的供述及辩解;

   2.被害人王XX的陈述;

   3.证人白XX、王XX、马XX的证言;

   4.书证:户籍信息证明、订金收条、森林资源转让合同书、扣押清单、收条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九台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XX

  2014318

附:

   1、被告人李X现被取保候审;

  2、侦查卷宗二册、起诉卷宗一册。

九检新闻   更多>>
·以法之名 守护成长|长春市九台区人...
·春日读书正当时,不负难得好时光|长...
·预防电信诈骗,守护精彩未来|长春...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
·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丨...
检察文化   更多>>
·应勇《求是》刊文|为大局服务 为人...
·检察日报社评: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
·凝心铸魂担使命 奋楫扬帆新征程——...
·童建明:如何提升“高质效办好每一...
调查研究   更多>>
版权所有: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检察院
检务公开电话:82324893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