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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检刑诉【2014】第221号
时间:2014-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九台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九检刑诉〔2014〕221号

  被告人徐X,男,1956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为吉林省九台市,农民。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4年1月13日被九台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XX,女,1958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为吉林省九台市,农民。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4年2月18日被九台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吉林省九台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X、王XX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4年3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徐X伙同其妻子王XX于2013年3月份以来,在九台市纪家镇XX村X组自己家中非法经营“六合彩”,涉案金额六万六千三百八十四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犯罪嫌疑人的徐X、王XX供述与辩解;

  2.证人张XX、徐X、王XX、刘XX、徐XX、张XX证言;

  3.书证:户籍证明、抓获经过、账本、宣传单、生肖特码表、证据保全清单;

  4.检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X、王XX,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黑彩,扰乱国家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九台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XX

  2014年5月15日

附:

  1、被告人徐X、王XX现被取保候审;

  2、预审卷宗一册、起诉卷宗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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