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台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九检刑诉〔2014〕175号
被告人徐XX,男,1978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为吉林省九台市,农民。因涉嫌赌博罪于2014年1月15日被九台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吉林省九台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XX涉嫌赌博罪,于2014年3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徐XX于2009年春节期间,在九台市土们岭镇XXX村X社自家卖店内组织李X、车XX、王XX、李XX等人员进行赌博,徐XX从中抽取红利13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徐XX的供述及辩解;
2.证人李X、车XX、王XX、李XX等人的证言;
3.书证:抓获经过、户籍信息。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XX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九台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XX
2014年4月15日
附:
1、被告人徐XX现取保候审。
2、侦查卷一册、起诉卷一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