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平台
九检刑诉【2014】第217号
时间:2014-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九台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九检刑诉〔2014217

  被告人高德庆,男,1974X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为吉林省九台市,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九台市公安局从吉林市江城监狱解回,被告人于2012724日因犯诈骗罪被桦甸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本案由吉林省九台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高德庆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4417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高德庆于200982215时许,在九台市城子街镇街道,因债务纠纷和李XX发生争执,后厮打到一起,派出所出警将二人带回询问,在派出所二人又发生争执,高德庆用拳头将李XX的鼻子打伤。经九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XX的外伤已构成轻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高德庆的供述及辩解;

  2.受害人李XX的陈述;

  3.证人XX、李XX的证言;

  4.书证:户籍信息、解回罪犯说明、住院病历等;

  5.鉴定意见: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德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九台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XX

  2014514

附:

   1、被告人高德庆现羁押在九台市看守所。

  2、预审卷一册、起诉卷一册。

九检新闻   更多>>
·以法之名 守护成长|长春市九台区人...
·春日读书正当时,不负难得好时光|长...
·预防电信诈骗,守护精彩未来|长春...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
·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丨...
检察文化   更多>>
·应勇《求是》刊文|为大局服务 为人...
·检察日报社评: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
·凝心铸魂担使命 奋楫扬帆新征程——...
·童建明:如何提升“高质效办好每一...
调查研究   更多>>
版权所有: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检察院
检务公开电话:82324893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