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平台
九检刑诉【2014】第87号
时间:2014-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九台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九检刑诉〔2014〕87号

  被告人王XX,男,1985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为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火车司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11月23日被九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3年12月4日由九台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吉林省九台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XX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犯罪嫌疑人王XX于2012年11月一天,在工农街一矿业院内,酒后因琐事用铁片子将其同事王XX的左臂尺骨砍伤,经法医鉴定:王XX的损伤已经构成轻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王XX的供述及辩解;

  2.被害人王XX陈述;

  3.证人王XX、宋X、卓XX证言;

  4.书证:抓捕经过、户籍证明、情况说明、病例;

   5.鉴定意见: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X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九台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XX

  2014年2月26日

附:

  1、被告人王XX现被羁押于九台市看守所;

    2、预审卷宗二册,起诉卷宗一册。

 

九检新闻   更多>>
·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十)|九台检察...
·检爱同行 共护成长(八)——九台检...
·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七)——秋季...
·清风携白露 明月醉清秋
·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五)| “花季...
检察文化   更多>>
·【检之道】把准“四个重要”“六对...
·陈勇:擎法治之盾 护浦江金融潮涌
·党课启思,答好“第一方阵”政绩答...
·明日开赛!99名公益诉讼英才同台竞技
·最高检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央政治局会...
调查研究   更多>>
版权所有: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检察院
检务公开电话:82324893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