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平台
九检刑诉【2014】第93号
时间:2014-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九台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九检刑诉〔2014〕93号

  被告人王XX,男,1982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因涉嫌犯有盗窃罪,于2013年11月14日被九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九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3年11月21日被九台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吉林省九台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XX涉嫌盗窃罪,于2014年1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4年1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4年1月21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王XX于2013年10月27日晚,与被害人李XX在网上相识后,王XX应李XX相约,去李XX家留宿,2013年10月28日早上9点左右,王XX将李XX放在床头柜里的5600元现金盗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王XX的供述与辩解;

      2.被害人李XX的陈述;  

      3.书证:九台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前科查询证明、户籍信息证明、抓获经过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XX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九台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XXX

  2014年2月27日

附:

   1、被告人王XX现羁押在九台市看守所。

  2、侦查卷二册、起诉卷一册。

九检新闻   更多>>
·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十)|九台检察...
·检爱同行 共护成长(八)——九台检...
·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七)——秋季...
·清风携白露 明月醉清秋
·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五)| “花季...
检察文化   更多>>
·【检之道】把准“四个重要”“六对...
·陈勇:擎法治之盾 护浦江金融潮涌
·党课启思,答好“第一方阵”政绩答...
·明日开赛!99名公益诉讼英才同台竞技
·最高检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央政治局会...
调查研究   更多>>
版权所有: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检察院
检务公开电话:82324893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