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与主要职能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有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同级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负责本院办理的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有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
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收集移送、授权进行初查侦查等工作。
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第五检察部。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相关国家赔偿案件、司法救助案件。
综合业务部。负责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务督察、内部审计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信息技术、计划财务装备等工作。
政治部。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检察宣传和司法改革等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派遣完成押解、看护、送达等司法警察职责任务。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及群团等工作。